电梯运行形态的规范与级别


苏州贝斯特快速电梯有限公司(2013-12-27)
电梯一经切换到消防运行状态,那么也就自动地取消了正常运行状态;相反电梯处在消防运行状态,如果不通过消防开关的转换,它是绝不可能进入正常运行状态的。我们还知道电梯的正常运行依赖于门锁回路与安全回路各开关的闭合;在正常运行状态下,锁梯钥匙也是一定要能够起到关断的作用(通常执行完内选的指令,返回基站,待数秒后自动关梯)但是在消防运行状态下,锁梯钥匙并不能起到关断作用,而且这时电梯还呈现出取消外呼,内选"一次性"的直驶特征,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消防运行的规范问题。因此我们还说,消防运行状态比正常运行状态高一个级别。如果我们把阐明电梯的各种运行状态的规范,并把各种运行形态的级别进行一个排序,那么不仅有利于大家认识和理解电梯,而且还会对于电梯的维修和诊断作业一定能够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这就是本文的立意与初衷。
  一般来说,每台电梯至少有这么3种运行形态:即正常运行、消防运行、检修运行。从国标和电梯知识来推敲,这三种运行形态也都有自己的特征和要求(即规范),如果再深入研究推敲,我们还会发现这3个形态之间还明显有个排序的问题,也就是说它们之间并不是平起平座,而是有着明显的级别问题存在。从级别来看,这3种运行形态中,正常运行最低,检修运行最高,消防运行排二。下面,我们从每种运行形态的规范进行分析,大家不仅能够清晰地认识到它们之间的级别,而且还能很好理解和把握每种运行形态的规范特征。
  我们先看看检修运行的规范。GB7588-1995的14.2.1.3(检修运行)规定: 为了便于检修和维护,应在轿顶装一个易于接近的控制装置。该装置应由一个能满足14.1.2的电气安全装置要求的开关(检修运行开关)操作。
  该开关应是双稳态的,并应设有误操作的防护。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a)一经进入检修修运行,应取消:①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的操作;②紧急电动运行(见14.2.1.4);③对接操作运行(见14.2.1.5)。
  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重新恢复正常工作。如果取消上述运行的转换装置不是与检修开关机械组成一体的安全触点,则应采取措施,防上14.1.1.1列出的其中一种故障出现在电路中时轿厢的一切误动作。
  b)轿厢运行应依靠一种持续压按钮,防止误操作,并标明运行方向。
  c)控制装置应包括一个符合14.2.2规定的停止装置。
  d)轿厢运行速度应不大于0.63m/s。
  e〕不应超过轿厢正常的行程范围。
  f)电梯运行应仍依靠安全装置。
  控制装置也可以与特殊开关一起防止从桥顶上进行控制门机构动作的误操作。
  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的3.3.9条的g)规定:轿顶应装设一个检修运行装置,如轿内、机房也设有检修运行装置,应确保轿顶优先。
  这是检修运行最准确、最完整的规范,我们从这个规范了可以清楚地看出,只要电梯切换到运行状态,什么正常运行、紧急操作、对接操作统统失效,即使打下消防开关也不会有什么作用。在检修运行状态下,你可以大胆作业,也甭担心锁梯钥匙的关断与消防开关动作造成电梯的运行,因为检修运行是最高的级别。也只有撤消检修运行,电梯才能使电梯转入其他运行形态。
  我们知道,在电梯的使用中,检修人员的安全容易受到伤害,因此该规范也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其安全。规范中的a)确立了检修运行的级别地位。防范了在检修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一切危险,并以严密的技术规范予以保证。
  我们再看看消防运行的规范。一般地说,电梯的消防控制功能会因为国家和地区的消防规范不同而有所不同,即使在同一个地区也可能由于大楼的功能、防火级别以及基站的不同而有些差异。但不管如何,在消防开关动作后,电梯应立即返回底层或基本站,以适应消防工件的要求。为此控制系统应实现:①打下消防开关后电梯不再应答轿内指令信号和层外召唤信号;②正在上行的电梯要紧急停车,对于速度≥1.0m/s的电梯要先减速再停车,且停车时不允许开门;③正在下行的电梯,中途不再应答任何外召唤和执行轿内指令而是直达基本站。待电梯返回基本站进入消防运行状态以后,控制系统应能做到:①只应答轿内指令信号,而不应答层站外召唤信号,且轿内指令的执行都是"一次性的";②门的自动开关功能消失,进入点动运行状态。除门保护装置外各类安全保护装置仍起作用。当消防开关复原后,电梯应能立即转入正常运行,这也是消防运行的基本特征。
  我们从这个规范可以看到,消防运行能够立即取消电梯的正常运行消失,也能使电锁梯钥匙的关断作用失效(即使电梯处在锁梯状态下,无需电梯钥匙,消防开关也能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但是"除门保护装置外各类安全保护装置仍起作用",因此它也仅仅是高于正常运行。它明显的低于电梯紧急操作中的紧急电动运行,更低于电梯的检修运行。
  电梯处在锁梯状态下,无需电梯钥匙,消防开关也能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这是消防工作的需要,也是电梯设计者都考虑到了的问题,但是几乎所有的专业书籍在阐释消防运行时,却忽略了一个消防运行安全的使用问题,也就是电梯消防运行的规范还有一点不够完善。我们知道电梯一经进入到消防运行便有:1只应答轿内指令信号,而不应答层站外召唤信号,且轿内指令的执行都是"一次性的";2)自动开关门的功能消失进入点动运行,除门保护装置外各类安全保护装置仍起作用。当消防开关复原后,电梯应能立即转入正常运行,这也是消防运行的基本特征。我们设想一下,火灾已经发生,一名消防人员奉命去21楼去取一份绝密文件,会不会出现他拿文件的过程中,别人进入轿厢开走去逃生,而他拿着绝密文件返回21楼的火场中,却无计可施呢?这种推测是有可能成立的,因此在这种危急时刻执行紧急任务必须是两个人:一个人去完成具体任务;另一个人负责把守和控制电梯。这一条也应写入消防运行规范中。
  从运行形态来看,电梯还有两个不太常见和不太被人们熟知的运行形态:紧急电动运行与对接操作运行。
  GB7588-1995紧急电动运行规范14.2.1.4条紧急电动运行控制规定:对于人力操作提升轿厢额定载重量大于400N的电梯驱动主机,其机房内应设置一个符合14.1.2的紧急电动运行开关。电梯驱动主机应由正常的电源供电或由备用电源供电(如有)。
  14.2.1.4.1 应允许从机房内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开关,由防止误操作的持续揿压按钮控制轿厢的一切运行。
  14.2.1.4.2 紧急电动运行开关操作后,除由该开关控制的以外,应防止轿厢的 一切 运行。
  14.2.1.4.3 紧急电动运行开关本身或通过另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可使9.9.11.1和 9.9.11.2要求的用于限速器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
  14.2.1.4.4  紧急电动运行开关本身或通过另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可使下列电气安全装置失效:                           
  a)9.8.8安全钳装置上的电气安全装置;
  b)10.4.3.4缓冲器上的电气安全装置;
  c)10.5极限开关。
  14.2.1.4.5  紧急电动运行开关及其操纵按钮应设置在使用时直接观察电梯驱动主机的地方。
  14.2.1.4.6  轿厢运行速度应不大于0.63m/s。
  GB7588-1995电梯对接操作运行的规范14.2.1.5 条对接操作运行规定:
  对于7.7.2.2 b)中述及的特殊情况,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允许轿厢在层门和轿门打开时运行,以便批准的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为电梯装卸货物而进行对接操作:
  a)轿厢应只能在相应平层位置代以上不大了 1.6 5m的区域内运行。
  b)轿运行受一个符14.1.2要求的定向的电气安全装置限制。
  c)运行速度速度不应大于O.3m/s。
  d)只打开对接操作侧的层门和轿门(如果有)。
  e)从对接操作的控制位置应能清楚地看到运行的区域。
  f)只能在钥匙操作的安全触点功作后,方可进行对接操作。此钥匙只有处在切断切断对接操作位置时,才能拔出。
  g)钥匙开关操作的安全触点动作后:
    ①应使正常控制失效。如果使其大效的开关共计不是与匙操作的触点机构组成一体的安全触点,则应采取措施,防止14.1.1.1条列出的其中一种故障出现在电路中时轿和的误运行。②应仅允许用持续批压按钮使轿厢运行,轿厢运行方向应标明。③钥匙开关本身或通过另一个符合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使下例装置失效:相应层门门锁装置的电气安全装置;验证相应层门关闭状况的电气安全装置;验证对接操作入口处轿门关闭状况的电气安全装置。
  h)检修一经接人,则对接失效。
  i)轿厢内应设有一停止装置。
  尽管笔者对于电梯从紧急电动运行与对接操作运行并没有太多实际经验,但是结合紧急电动运行与对接操作运行的用途,并考虑这2种运行的实现情况,再仔细深入地推敲这2个规范,我们便可以认定紧急电动运行与对接操作运行并不完全依赖整个安全回路与门锁回路的闭合。它们的级别应该也必须高于消防运行,但同时它们应该也必须低于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与对接操作运行应分别第三位和第四位,位于正常运行、消防运行之后,位于检修运行之前。